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一廠一策編制技術指南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一廠一策編制技術指南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一廠一策編制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工業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治理方案的編制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3782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HJ94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
HJ 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2000 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
《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 (生態環境部 環大氣【2019】53號)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揮發性有機物(VOCs)
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總烴(以NMHC表示)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3.2一廠一策
工業企業根據自身生產要素及排放特征,結合國家及地方相關政策、標準要求編制的VOCs綜合治理方案。
3.3源頭減排措施
通過改變原輔材料、調整生產工藝、升級生產裝備等技術減少VOCs產生的措施
3.4過程控制措施
公共加強組織生產管理、強化廢氣收集等手段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措施。
3.5末端治理措施
通過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減少VOCs有組織排放的措施。
4 基本要求
4.1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編制VOCs綜合治理一廠一策,作為VOCs治理工作的實施依據。
4.2編制VOCs綜合治理一廠一策時,應以生產管理合法合規、VOCs達標排放和滿足區域減排要求為基本目標,以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全過程管控為路徑,綜合考量經濟成本、環境效益、減排效果等因素,重點提升企業污染治理水平,提出有效的VOCs綜合治理措施。
4.3 VOCs綜合治理一廠一策應由以下內容組成:
A、企業基本情況
B、VOCs產生與排放
C、擬實施的綜合治理方案
D、合規性和減排效果分析。
5 企業基本情況
5.1 企業情況
列式企業名稱、企業地址、所屬行業及代碼、投產時間、主要產品和產能等基本信息。
提供企業廠區地理位置圖及平面布置圖,其中地理位置圖應標注周邊敏感源信息。
5.2 生產工藝
描述企業主要生產工藝流程圖,并在工藝流程圖上標注VOCs產生節點。
詳細列式生產裝置及輔助設施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裝置或設備的名稱、型號、規格。
5.3產品及原輔材料
列式企業主要產品類型(名稱)及編制基準年產量。
按生產車間、生產工序或生產設備分類列式VOCs物料的基準年使用量,提供VOCs物料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或VOCs含量檢測報告等佐證材料。
6 VOCs產生與排放
6.1 VOCs產生環節
6.1.1根據生產工藝詳細并準確說明VOCs有組織和無組織產生環節,其中無組織產生環節包括但不限于:
A、VOCs物料儲存
B、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
C、工藝過程
D、設備與管線組件泄露
E、敞口液面逸散
6.1.2 全面分析個環節VOCs產生的過程,明確特征污染物極其物理化學性質。
6.1.3按照國家或地方VOCs排放量計算方法核算各環節VOCs產生量。
6.2 VOCs控制及排放現狀
6.2.1從原輔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等角度分析現有源頭控制措施的實施內容、時間和效果。
6.2.2詳細描述各VOCs產生環節過程控制措施的實施狀況和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6.2.3詳細描述現有廢氣收集系統的集氣方式、運行參數和收集效果。
6.2.4詳細說明現有廢氣處理系統的治理工藝、技術參數和運行狀態,并根據其處理廢氣風量、VOCs組分和濃度等關鍵指標,分析技術合理性、實際凈化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6.2.5基于現有控制措施核算各環節VOCs消減量和排放量,繪制VOCs物料平衡圖(表),分析不同環節排放貢獻及減排潛力。
6.3其他要求
6.3.1 VOCs控制及排放現狀調查時可采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實地踏勘、資料收集、檢測評估等,并提供現場照片、管理制度文件、臺賬記錄和檢測報告等佐證材料。
6.3.2 VOCs產生量、消減量和排放量核算時應提供具體計算依據和過程。
7擬實施的綜合治理方案
7.1綜合治理目標
根據VOCs產生及排放現狀,結合國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分析并明確個環節VOCs綜合治理目標。
7.2源頭減排方案
7.2.1原輔材料替代
詳細說明生產工藝優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優化方式及可行性分析。
7.2.4其他
分別說明原輔材料替代、生產工藝優化、生產設備升級等源頭減排方案的實施計劃、投資額及預期減排量,并提供計算依據與過程。
7.3過程控制方案
7.3.1無組織排放管理
分環節詳細說明減少無組織排放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無組織排放管控方式及管理制度。
7.3.2其他
分環節詳細說明過程控制方案的實施計劃、投資額及預期減排量,并提供計算依據與過程。
7.4末端治理方案
7.4.1需求分析
結合綜合治理目標,分析末端治理措施的建設需求。
7.4.2可行性治理技術比較
綜合考慮廢氣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溫度、濕度、組分、濃度、風量)、投資費用、場地條件、安全風險等因素,比選并確定可行治理技術,并提供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建設、改造設計依據。
7.4.3關鍵指標參數
詳細說明擬采用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關鍵指標參數。
7.4.4二次污染分析及控制對策
詳細分析二次污染產生情況,并提供相應控制對策。
7.4.5自行檢測方案
說明VOCs檢測采樣口與采樣平臺設置方案及排放自行檢測方案。
7.4.6其他
說明擬采用末端治理措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及臺賬記錄計劃。
說明末端治理措施的實施計劃、投資額及預期減排量,并提供計算依據與過程。
8合規性和減排績效分析
8.1合規性分析
對照現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詳細分析方案實施后VOCs排放合規性。
8.2減排績效分析
按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順序,匯總列式擬實施綜合治理方案的VOCs預期減排量、投資額、運行費用及實施計劃,分析單位投入費用的VOC減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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